请填写您要应聘的职位申请

  • 姓名 *

  • 性别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 *

  • 地址 *

  • 邮箱 *

  • ***学历 *

  • 毕业院校 *

  • 毕业证书

  • 工作经历 *

  • 电子简历 *

    浏览文件

  • 提交

请填您要应聘的写职位申请

  • 姓名 *

  • 性别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 *

  • 地址 *

  • 邮箱 *

  • ***学历 *

  • 毕业院校 *

  • 毕业证书

  • 工作经历 *

  • 电子简历 *

    浏览文件

  • 提交

  •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取消
    确定

图片展示

法系你我第10期|广东高院***发布疫情期间劳动案例

作者:佛山市南海区照明行业协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6-19 11:11:10 来源:高鹏飞胜伦劳动法视角
微信图片_20200731095814.jpg


6月16日,广东省***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第五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一共十个,涉及买卖纠纷、货运纠纷、租赁纠纷、企业重组和劳动纠纷。


其中,劳动纠纷有两个,一个在佛山,一个在汕头。虽然都是调解结案,但是多少也反映出广东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方面的倾向。

信息来源:微信公众号“广东省***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6日

原文标题:广东高院发布第五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2cYewL6GzhxABnT9vbl3-w


案例三、某销售公司与部分员工劳动争议案

“汕头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婴儿用品,在全国有多家销售连锁店,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链断裂,拖欠15名员工工资、津贴、补偿金等,争议金额达80余万元。15名员工诉至法院,案件进入上诉审。”


“汕头中院审理认为,该案涉及公司员工的工资、离职补偿、社保费用等,工资报酬应优先处置;公司正值资产整合重组,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应兼顾公司经营现状。经法院调解,在足额保障劳动者工资的前提下,其他费用适当减免,促成该公司与15名员工达成6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酌情减少公司复产困难。”


上面是广东高院公布的,关于这个案例的全部信息。虽然省略了大量细节,但是通过这些有限的信息,我有下面几点感受,和你分享。


1.在法院看来,工资、津贴、补偿金和社保费等项目中,工资应当优先处置。


2.在法院看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保障,公司的经营现状也要兼顾,特别是对于工资之外的费用可以适当减免。



3.考虑到补缴社保费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范围,关于案例中涉及的社保费用问题,我的猜测是法院可能没有直接处理,而是引导双方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案例九、某联合包装公司与离职、退休员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何某等95人均为佛山某联合包装公司离职、退休员工,因公司没有补缴住房公积金95.5万余元,于2020年1月6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包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未获支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佛山顺德法院审理查明,包装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存在一定困难,如简单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会导致企业经营更加陷入困境。法院经组织特邀调解员、街道办工作人员对案件多次调查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包装公司一次性补偿47.7万余元,何某等95人撤回起诉。” 


上面是广东高院公布的,关于这个案例的全部信息。虽然省略了大量细节,但是通过这些有限的信息,我有下面几点感受,和你分享。


1.如果只关注法律效果,法院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可能问题不大,但是会导致企业经营更加困难,所以考虑到社会效果,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员工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是为了补缴住房公积金,从一开始的95.5万元到***的47.7万元,刚好减了一半,单从利益的角度来说,双方的让步都很大。


3.虽然补缴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范围,并且员工在这个案件中只是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但是从公司一次性补偿47.7万余元的结果来看,应该是一揽子解决了问题。也就是说,***的处理结果应该不是简单的员工撤回起诉这么简单,而是公司给钱之后,员工在公积金的问题上不再追究。如果确实如此的话,这样的处理方式真的很灵活。


通过这两个案例,有一个明显的感受,那就是,法院考虑到疫情带来的影响,以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更加关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尤其是明显加大了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的意思,我的理解是,不但要关注法律效果,而且要关注社会效果,甚至后者可能还更多一些。因此,对于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生死存亡,可能会引发群体纠纷的案件,哪怕在法律上争议不是很大,法院也会积极促成调解,尽量做到案结事了,而不是一判了之。


疫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没有人能独善其身。看到这两天北京的疫情形势越来越严峻,防疫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重新回到二级,中小学各年级一律停止到校,所有幼儿园一律不开班,所有小区全面实行严格封闭式管理,等等。


所有这些都在提醒我们,疫情还远没有结束,防控还远不能放松,戴口罩、不扎堆、勤洗手这些习惯还是要继续保持。既然不能改变,就要尽量适应。与其盼着疫情早日结束,不如做好准备,和疫情长期相处。





来源:高鹏飞胜伦劳动法视角



文章推荐

法系你我第10期|广东高院***发布疫情期间劳动案例

作者:佛山市南海区照明行业协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6-19 11:11:10 来源:高鹏飞胜伦劳动法视角
微信图片_20200731095814.jpg


6月16日,广东省***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第五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一共十个,涉及买卖纠纷、货运纠纷、租赁纠纷、企业重组和劳动纠纷。


其中,劳动纠纷有两个,一个在佛山,一个在汕头。虽然都是调解结案,但是多少也反映出广东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方面的倾向。

信息来源:微信公众号“广东省***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6日

原文标题:广东高院发布第五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2cYewL6GzhxABnT9vbl3-w


案例三、某销售公司与部分员工劳动争议案

“汕头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婴儿用品,在全国有多家销售连锁店,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链断裂,拖欠15名员工工资、津贴、补偿金等,争议金额达80余万元。15名员工诉至法院,案件进入上诉审。”


“汕头中院审理认为,该案涉及公司员工的工资、离职补偿、社保费用等,工资报酬应优先处置;公司正值资产整合重组,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应兼顾公司经营现状。经法院调解,在足额保障劳动者工资的前提下,其他费用适当减免,促成该公司与15名员工达成6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酌情减少公司复产困难。”


上面是广东高院公布的,关于这个案例的全部信息。虽然省略了大量细节,但是通过这些有限的信息,我有下面几点感受,和你分享。


1.在法院看来,工资、津贴、补偿金和社保费等项目中,工资应当优先处置。


2.在法院看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保障,公司的经营现状也要兼顾,特别是对于工资之外的费用可以适当减免。



3.考虑到补缴社保费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范围,关于案例中涉及的社保费用问题,我的猜测是法院可能没有直接处理,而是引导双方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案例九、某联合包装公司与离职、退休员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何某等95人均为佛山某联合包装公司离职、退休员工,因公司没有补缴住房公积金95.5万余元,于2020年1月6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包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未获支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佛山顺德法院审理查明,包装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存在一定困难,如简单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会导致企业经营更加陷入困境。法院经组织特邀调解员、街道办工作人员对案件多次调查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包装公司一次性补偿47.7万余元,何某等95人撤回起诉。” 


上面是广东高院公布的,关于这个案例的全部信息。虽然省略了大量细节,但是通过这些有限的信息,我有下面几点感受,和你分享。


1.如果只关注法律效果,法院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可能问题不大,但是会导致企业经营更加困难,所以考虑到社会效果,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员工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是为了补缴住房公积金,从一开始的95.5万元到***的47.7万元,刚好减了一半,单从利益的角度来说,双方的让步都很大。


3.虽然补缴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范围,并且员工在这个案件中只是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但是从公司一次性补偿47.7万余元的结果来看,应该是一揽子解决了问题。也就是说,***的处理结果应该不是简单的员工撤回起诉这么简单,而是公司给钱之后,员工在公积金的问题上不再追究。如果确实如此的话,这样的处理方式真的很灵活。


通过这两个案例,有一个明显的感受,那就是,法院考虑到疫情带来的影响,以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更加关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尤其是明显加大了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的意思,我的理解是,不但要关注法律效果,而且要关注社会效果,甚至后者可能还更多一些。因此,对于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生死存亡,可能会引发群体纠纷的案件,哪怕在法律上争议不是很大,法院也会积极促成调解,尽量做到案结事了,而不是一判了之。


疫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没有人能独善其身。看到这两天北京的疫情形势越来越严峻,防疫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重新回到二级,中小学各年级一律停止到校,所有幼儿园一律不开班,所有小区全面实行严格封闭式管理,等等。


所有这些都在提醒我们,疫情还远没有结束,防控还远不能放松,戴口罩、不扎堆、勤洗手这些习惯还是要继续保持。既然不能改变,就要尽量适应。与其盼着疫情早日结束,不如做好准备,和疫情长期相处。





来源:高鹏飞胜伦劳动法视角



文章推荐

法系你我第10期|广东高院***发布疫情期间劳动案例

作者:佛山市南海区照明行业协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6-19 11:11:10 来源:高鹏飞胜伦劳动法视角
微信图片_20200731095814.jpg


6月16日,广东省***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第五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一共十个,涉及买卖纠纷、货运纠纷、租赁纠纷、企业重组和劳动纠纷。


其中,劳动纠纷有两个,一个在佛山,一个在汕头。虽然都是调解结案,但是多少也反映出广东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方面的倾向。

信息来源:微信公众号“广东省***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6日

原文标题:广东高院发布第五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2cYewL6GzhxABnT9vbl3-w


案例三、某销售公司与部分员工劳动争议案

“汕头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婴儿用品,在全国有多家销售连锁店,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链断裂,拖欠15名员工工资、津贴、补偿金等,争议金额达80余万元。15名员工诉至法院,案件进入上诉审。”


“汕头中院审理认为,该案涉及公司员工的工资、离职补偿、社保费用等,工资报酬应优先处置;公司正值资产整合重组,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应兼顾公司经营现状。经法院调解,在足额保障劳动者工资的前提下,其他费用适当减免,促成该公司与15名员工达成6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酌情减少公司复产困难。”


上面是广东高院公布的,关于这个案例的全部信息。虽然省略了大量细节,但是通过这些有限的信息,我有下面几点感受,和你分享。


1.在法院看来,工资、津贴、补偿金和社保费等项目中,工资应当优先处置。


2.在法院看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保障,公司的经营现状也要兼顾,特别是对于工资之外的费用可以适当减免。



3.考虑到补缴社保费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范围,关于案例中涉及的社保费用问题,我的猜测是法院可能没有直接处理,而是引导双方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案例九、某联合包装公司与离职、退休员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何某等95人均为佛山某联合包装公司离职、退休员工,因公司没有补缴住房公积金95.5万余元,于2020年1月6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包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未获支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佛山顺德法院审理查明,包装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存在一定困难,如简单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会导致企业经营更加陷入困境。法院经组织特邀调解员、街道办工作人员对案件多次调查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包装公司一次性补偿47.7万余元,何某等95人撤回起诉。” 


上面是广东高院公布的,关于这个案例的全部信息。虽然省略了大量细节,但是通过这些有限的信息,我有下面几点感受,和你分享。


1.如果只关注法律效果,法院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可能问题不大,但是会导致企业经营更加困难,所以考虑到社会效果,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员工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是为了补缴住房公积金,从一开始的95.5万元到***的47.7万元,刚好减了一半,单从利益的角度来说,双方的让步都很大。


3.虽然补缴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范围,并且员工在这个案件中只是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但是从公司一次性补偿47.7万余元的结果来看,应该是一揽子解决了问题。也就是说,***的处理结果应该不是简单的员工撤回起诉这么简单,而是公司给钱之后,员工在公积金的问题上不再追究。如果确实如此的话,这样的处理方式真的很灵活。


通过这两个案例,有一个明显的感受,那就是,法院考虑到疫情带来的影响,以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更加关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尤其是明显加大了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的意思,我的理解是,不但要关注法律效果,而且要关注社会效果,甚至后者可能还更多一些。因此,对于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生死存亡,可能会引发群体纠纷的案件,哪怕在法律上争议不是很大,法院也会积极促成调解,尽量做到案结事了,而不是一判了之。


疫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没有人能独善其身。看到这两天北京的疫情形势越来越严峻,防疫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重新回到二级,中小学各年级一律停止到校,所有幼儿园一律不开班,所有小区全面实行严格封闭式管理,等等。


所有这些都在提醒我们,疫情还远没有结束,防控还远不能放松,戴口罩、不扎堆、勤洗手这些习惯还是要继续保持。既然不能改变,就要尽量适应。与其盼着疫情早日结束,不如做好准备,和疫情长期相处。





来源:高鹏飞胜伦劳动法视角



文章推荐

编辑部部长-黄淑冰

策划部部长-罗智忠

传媒部部长-梁嘉杰

1

首页   |   协会动态   |   品牌活动   |   汇光明   |   政策速递   |   关于我们   |   申请入会 

版权所有 (C)2020 佛山市南海区照明行业协会    粤ICP备123456789号

联系秘书处:

林齐兴18923117709

罗玲芳18923117701

黄淑冰18022737709

罗智忠18900871343

梁嘉杰18902894266

电子邮箱 :

Nhla007@126.com

  

       【协会公众号】               【协会服务号 】

Top
图片展示

版权所有 (C)2020 佛山市南海区照明行业协会 

粤ICP备123456789号

18923117709
秘书处:林齐兴
18923117701
秘书处:罗玲芳
18900871343
秘书处:罗敏玲
18022737709
秘书处:黄淑冰
二维码
二维码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